殴打女厕偷拍者的四个男子被刑拘

2021-08-03 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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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网上一则4人殴打偷拍女厕的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被罚款的消息引发民众质疑。陕西省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为此从法律层面为民普法了一下

 

网上一则“4人殴打偷拍女厕的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被罚款”的消息引发民众质疑。陕西省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为此从法律层面为民普法了一下。

先来一段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六月初,陕西华阴市书院路一烧烤店内。一女子在凌晨时分上厕所时,发现被违法行为人刘某(化名)偷拍,于是她气愤地告诉了她的4个男同伴。4个男同伴听后异常生气,找到偷拍者上前暴打了一顿!

以为这样解了气,但不曾想,4人因此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更让人想不通的还是,偷拍者仅仅在交了罚款之后就“潇洒”了事了。

参与办案的王警官解释说:“从道德层面来讲,偷拍者这个人的行为是比较令人气愤的。每一个处罚都是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的。”

处罚的条款是这样判断的。
偷拍者: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到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本案中,在公安机关到来后,责令给男子立即删除照片,男子也未传播、散播照片,因此被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偷拍者仅以罚款处分,而免去坐牢之罪!

打人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四人在公共场所殴打一人,经医院检查,致使偷拍者有皮外伤,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不属于情节较轻。因此,判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从层面上来讲,公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4人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但是,对于,公安机关责令男子立即删除照片,而未造成男子未传播、散播照片的这一理由,还有几个要问:
一,男子偷拍的目的是为了删除吗?显然不是。偷拍者是以传播为目的的,本案男子,只是没有机会传播罢了!一旦传播,被偷拍女性的伤害谁来承担?

二,本案女子,在凌晨遭遇偷拍,店铺人一定不多,凭她一个弱女子是拖得住一个大男人等警察到来的。要不是有四个同伴帮忙,她的视频或者照片就有被传播的危险。

三,严格来说,四个男子也不算见义勇为。他们只是在女同伴遭遇了羞辱之后的义愤填膺。他们可能认为,女生与自己一起来聚餐发生这样的事,没有保护好女生,自己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能作为旁人,反应就不会如此火爆了。

作为法院,单就以形式教条去判定案件,容易助长不良风气。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四个同伴,而是女子的丈夫和哥哥。他们见自己的老婆和妹妹遭遇羞辱,上前痛扁的结果,还不一定只是皮外伤了。那,公安机关又会怎么处理?!

如果,只是判定四人在殴打一个人,按照法律条例,没有错。但案子仅仅是,四个人是殴打一个人这么简单的事吗?!

之前听有说过这么一个案例,说一个女子遭遇强奸犯,女子自卫反击后,强奸犯强奸未遂并死亡。女子却成了害死他人的被告。
故事,听着就寒心!不想过多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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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殴打偷拍女厕的男子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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