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超出3年将失效

2019-05-15 12:00:06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重磅!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超出3年将失效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将出一项重要管控措施。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4日晚发布《关于施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但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施行计划有效期管理。而按照此前已实施《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要求,更新单元计划最长有效期为3年。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介绍,这个《通知》是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等起草的。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第二十八条要求,各区政府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符合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可按程序调出计划。经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单元规划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通过率约为60%,有190项更新单元计划可根据政策要求调出。但在执行过程中,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在目前更新项目推进实施难的客观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促进项目实施。

基于目前深圳市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单元开展情况,充分衔接《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要求,更新单元计划最长有效期为三年。在具体实施中,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工作,依法制定本规定。各区(含新区)城市更新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的管理工作。

施行有效期管理的更新单元计划结合其计划公告时间制定相应的分类处理措施:

(一)原公告时间在2012年8月17日之前的更新单元计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二)原公告时间在2012年8月17日至2017年1月1日的更新单元计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

(三)原公告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的更新单元计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

(四)原公告时间在2019年3月15日以后的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按《计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这个《通知》正式发布后,将对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但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重新公告计划有效期。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深圳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其更新单元计划自动到期失效,并由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将该更新单元调出标图建库范围。

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其拆除重建用地全部范围自失效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由政府主导的重点更新单元等开发片区需统筹纳入上述用地的除外。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中涉及的城中村居住用地,各区政府或其城市更新机构应优先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原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