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2019-08-19 07:00:0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摘要】 广州将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南方都市报讯记者李文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印发,其中提出,要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九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其中包括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经营年限等门槛,等等。

通知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的多项措施,包括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等方面。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政策解读

妨碍公平竞争九类规定和做法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经营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九)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