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什么才是对被虐儿童最好的保护?家事法专家:将未成年子女带离原生家庭需慎重
■关注深圳虐童事件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李业珅泠汐)12月23日上午,一段疑似深圳父母殴打女儿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23日下午,宝安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找到视频中所拍摄女童,其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当地警方正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与此同时,网络也出现“女孩别怕,我们陪你长大”“应该剥夺父母的抚养权”等呼声。网友们的根据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这是不是对受虐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对此,家事法专家、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鸿巍25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司法实务中,诸如此类受到广泛关注的父母虐童案件,其应对机制与措施是:在严重情形下,除了刑事追诉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外,对被虐儿童救济的解决之道,包括终止共同居住而将其从原监护下转移出来。
“然而,从长远角度看,这种看似暂时有效的处置方式,是否必然符合‘儿童利益最佳’尚待商榷。”张鸿巍说,作为抚养及照护儿童的基本单位,家庭在维系成员和睦、巩固亲情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张鸿巍提出了思考:在笔伐口诛虐童父母的不法行径之余,可能更迫切需要的是向父母提供有针对性的适当教养方式、情感交流及亲子互动等相关培训,以问题解决为导向,最终推动未成年人“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亲爱的气氛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