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进入最终关键阶段 法官会定罪吗

2021-08-05 1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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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孟晚舟案进入最终关键阶段!法官会定罪吗? 孟晚舟案最后阶段庭审开庭 2018年,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针对华为公司以及时任ceo孟晚舟提出指

孟晚舟案进入最终关键阶段!法官会定罪吗?#孟晚舟案最后阶段庭审开庭#

2018年,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针对华为公司以及时任ceo孟晚舟提出指控,随即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2019年,美方向加方提出引渡申请,今年8月4日,针对“孟晚舟是否满足引渡条件”,在加拿大的温哥华再次开庭。

是否满足引渡条件,尚存在争议空间。第一,美国法院对华为以及孟晚舟是否有域外管辖权;第二,此次引渡是否满足双重犯罪原则。根据《加美引渡条约》可知,上述两个问题同时满足才可能满足引渡的条件。

在管辖方面。在美国的华为公司,美国当然对其有管辖权,但对孟晚舟是否也同样想有管辖权,存在疑问。根据美国国内法的“效果原则”的规定,无论行为地是否发生于美国境内,只有行为影响到美国境内,美国就可以主张管辖权。这种霸道的管辖权的行使也就是“长臂管辖”。孟晚舟的国籍不在美国,不符合属人的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也没有在美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也不符合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美方依据“长臂管辖”原则,认为孟晚舟以及公司的运营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实际上有强烈的主观性,这样的危害是否真实存在仍然存疑。任何管辖权的行使都该有边界,此次事件不排除有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

孟晚舟的行为是否满足双重犯罪原则也是争议的焦点。什么是双重犯罪呢,简单理解,按照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规定,都构成犯罪,这是引渡请求必须要满足的条件。

本案中,美国起诉的罪名有十六项,大致可分为:欺诈、盗窃商业秘密、违反美国海外制裁等。2020年,加拿大的相关法院判决认为,孟晚舟的直接罪名为诈骗罪,在加拿大的国内法中也有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因此符合双重犯罪的条件。这种说法违背了双重犯罪的立法目的,是否符合双重犯罪条件,需要判断该行为发生地如果发生于加拿大,是否违反加拿大的法律规定构成犯罪,而不是简单得从国内法中找是否有该罪名的规定。

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种种疑点和待证实的事实,美国对孟晚舟是否能行使管辖权缺乏正当性的依据,并且加拿大方也有滥用《加美引渡公约》的嫌疑,这一起精心策划和包装的阴谋还在继续,这也为我国敲响了警钟,如何指导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并针对类似案件做好应对,十分必要且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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