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川成都发生一件事情,画面流传,监控曝光。四川成都,新买车位太“迷你”,停车打不开车门,开发商称:那就再买一个车位。业主从开发商那
四川成都发生一件事情,画面流传,监控曝光。四川成都,新买车位太“迷你”,停车打不开车门,开发商称:那就再买一个车位。业主从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住房和车位。但是交房时,发现停车位非常狭窄,汽车停放进去,连门都打不开。但是开发商既不换也不退,并要求全款另外再买一个车位,才能换或退。

真的很豪横!开发商面对业主如此傲慢的底气在哪?无外乎就是钱我已经收了,货不对板,我也不愿管。但是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不管也得管。锐哥和你聊聊本案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关系来看,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存一个买卖停车位的合同关系,双方也签订了相关停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当然不知道大家注意过没有,停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中,很多开发商都玩了花样,并没有表明停车位大小。
同时,停车位购买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法律点:业主在购买停车位时,并不是实物买卖。基本上是在蓝图上选车位,也就是车位还没建好,或者还没有划线,就先把车位进行盲选了,并没有实际看过车位。所以开发商不能以业主已经看过车位为由,进行抗辩。
由于开发商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停车位大小,所以最后业主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对停车位进行丈量,来确定开发商是否违约。但民法有个最基本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开发商交付的停车位大小应当满足汽车使用,比如不存在顶棚过低汽车开不进去,或者两边太窄,车门打不开。没有满足上述要求,开发商是违背了最基本的诚信原则。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如果对于买卖商品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停车位是有相关行业标准的,根据汽车停车库设计规范,一般小车停车位,要求宽度2.2米到2.5米,长度5米。所以如果没有达到上述行业标准,业主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一般包括:调换车位,赔偿业主的损失,如果不能调换的情况下,由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业主也有权退回停车位。所以开发商要求再买一个车位的无理要求,不用理会。你要蛮横,我们法庭见!
各位网友,你们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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