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主驾门打不开 开发商:再买个

2021-08-05 11: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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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岂有此理?“车位主驾打不开,保利城开发商称再买一个”——近日,新都大丰保利城中央郡一业主购买了住房和车位,但因车位过于狭窄,车停放

岂有此理?“车位主驾打不开,保利城开发商称再买一个”——近日,新都大丰保利城中央郡一业主购买了住房和车位,但因车位过于狭窄,车停放进去后,主驾门打不开。业主与房管局和保利地产三方协议更换,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但至今开发商既不换也不退,并要求全款另外再买一个,才能换或退,这合理吗?

目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回复:已协调开发企业与业主联系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建议业主依法采取司法途径解决。(来源:川观新闻)

1、如果确如报道所说,那这件事没有争议,该退就得退,又何来“再买一个才能退”这一说。既然开发商拒绝协商,那么当事业主就走司法途径维权吧。

2、开发商交付车位应满足国家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否则,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车库建设设计规范》,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的具体车位尺寸如下:“小型汽车的外廓设计尺寸为4.8m(长)x1.8m(宽)x2.0m(高)。采用垂直式停车方式的小型汽车停车位最小尺寸宜为5.3m(长)x2.4m(宽),停车位前端的通车道最小宽度宜为5.5m。小型汽车与左右两侧墙面的最小距离应为0.6m,与前后墙面的最小距离应为0。”

也就是如果确如业主所说,主驾门都打不开,那么显然存在车位过小的问题。此时当按照合同约定,由开发商承担更换、退还或者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3、实践中还会有一种情况,业主和开发商的合同中约定了:买受人不得已面积差异要求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此类“霸王条款”因违反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此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啥也别说了,既然拒绝协商,那就依法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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