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的娱乐圈有点太热闹,在以前明星被爆料,一般都是发律师函,以起警告和澄清的作用。然而现在大家发现,律师函已经几乎失去了公信力,这
最近的娱乐圈有点太热闹,在以前明星被爆料,一般都是发律师函,以起警告和澄清的作用。然而现在大家发现,律师函已经几乎失去了公信力,这玩意儿,其实谁都能发。

某个角度上,吴亦凡事件是让律师函失去公信力的那根最后的稻草,在这件事里,吴亦凡方多次发布律师函,可惜无人理会。而更有意思的是,吴亦凡方最后自己选择了报警,然后成功地把吴亦凡送进了监狱。
所以吴亦凡事件,无意中促成了另外两件事。第一就是律师函形同虚设,无论是警告作用还是澄清作用,几乎都归0。第二件事就是,报警似乎更能让人感受到自己的问心无愧,因为如果自己真有问题,可能就会像吴亦凡一样自己把自己“带走”。

也正因如此,报警目前成了明星们更加青睐的一种“清者自清”的表达方式,井柏然、何炅、范冰冰、包贝尔等人扎堆报警,影响力果然远胜律师函,特别是何炅报警,一度引爆了网络流量,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然而,明星觉得自己受到诽谤,就立刻报警,到底对不对呢?

明星通过报警的方式维权,坊间分歧很大
报警的公信力确实远胜于发律师函,但是它所耗费的资源也是不一样的。发律师函,是明星付出律师费,发了就完事了。然而报警就不一样了,警察叔叔需要立案,还需要去调查,需要耗费不少的警力。
如果网络上但凡有一点关于自身的负面报道,明星就选择报警,北京的警察叔叔可能很忙,夸张的说“成立一个娱乐圈分署都未必能应付需求。”

有律师就认为,明星报警维权,某个角度上其实是公器私用,不合适。而且一报警,还上热搜,进一步占用公共资源,流量热度双丰收,似乎有点变味。

还有网友表示,面对这种报警,估计警方也很无奈。你不可能随便一个明星报案说被人诽谤,就成立专案组吧?也不会大事小事都出通告,比如这次的假聊天记录事件,四个明星报警,警方会出通告吗?估计未必,算不上什么大事。

但是也有网友觉得,这样的做法并无不可,明星也是普通公民,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对方的行为已经够到犯罪的标准,报警是一种合法权益。
而且这位网友也指出,现在的明星也是两难,不回应,人家说你做贼心虚,你发公开声明呢,人家不信,最后报警似乎成了唯一的选择。
而更有意思的是,自从那几位明星报警以后,有人开始追问潘玮柏和李俊杰为什么不报警,言下之意,你是不是不敢报警。
这么一弄,真的乱套了,警察叔叔只会越来越忙。

律师函其实也是双面约束,耗费的资源更低
也正是因为明星选择报警,有媒体就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函有法律效力吗?

其实大家对律师还是不甚了解,据专业律师回应,律师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是双向的法律效力。
首先发出者,并不是发出了就没有任何责任了,他也是被约束的一方,如果律师函的内容失实,以造谣带舆论为目标,当事人和发函的律所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对于这一点,一般的民众,大部分都不甚了解。
其次,才是警示律师函的接受者。
虽然律师函并没有最终的定夺权和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但是作为舆论双方博弈的工具,其实是够用的,并不是废纸一张。

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接受的评论尺度在哪,报警会不会抹杀言论?
记得李晨曾经打过一个官司,就是控告一位网友侵犯他的名誉权,最后李晨败诉,当时的判决书里有一句很有名的话:作为娱乐圈明星,应当对大众评论有一定的容忍度。
确实如此,娱乐圈明星是公众人物,接受公众评论,也是这个身份的一种特殊义务。
而且有时候,这种评论,也未必都是无益的。在很多的案件中,就以吴亦凡事件来说,民众的舆论呼声,某个角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今,明星们选择了报警,它的威慑力明显比发律师函更强,至少目前就是如此。坦率地说,谁都不希望自己没事就被叫到警局去接受调查,有可能很多声音就此消失,明星们确实安静了,这真的是好事吗?
警察会不会就成了工具人,被明星们当枪使?
民众的言论会不会就此被抹杀?
明星们到底在什么情况下,选择报警才是合适的?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其实律师函未必就完全失去了它的效力,只是大家并不了解它的双面约束力。另一方面,报警其实是双刃剑,也许它的公信力更高,然而它也耗费了更多的公共资源,也可能抹杀了更多的言论。
对于明星选择报警维权这件事,你又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里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