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俗话说,宁愿和明白人吵架,不和糊涂人说话。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糊涂人,这些人最大的特点是“不管真相,只跟风向”,
俗话说,宁愿和明白人吵架,不和糊涂人说话。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糊涂人,这些人最大的特点是“不管真相,只跟风向”,反正大家骂谁我骂谁,至于真相是啥,那远没有骂人过瘾。
于是,有些自媒体就找到了财富密码,也不管真相如何,一味顺着一些网友的风向写文章。

这不,8月4日刷到了一篇评论上千的热点文,标题上赫然写着“郑爽被判赔偿8050万”,大体意思是,由于《翡翠恋人》无法顺利播出,郑爽被法院判决向影视公司赔偿8050万元。
之后半天,各种参考该篇文章的其他作品也陆续被发到网上,引发一波小舆情。

笔者感到有些奇怪,这么重磅的新闻怎么之前一点儿风声都没有呢?
仔细一看文章内容,差点一口老血喷到屏幕上,这是“判决书”吗?这是法院判决郑爽赔偿8050万的判决书吗?

这明明是一张关于郑爽和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开之星)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民事裁定书”。
什么意思?说简单了就是:郑爽和东开之星之间有合同纠纷,官司原定要在A法院审理,但郑爽提出异议,申请在B法院审理该案,最后上级法院作出了一个裁定,该案还是在A法院审理。

看清了吗?这张管辖裁定书离正式的判决书还差很远的距离呢,关键是,但凡上过小学的人,只要稍微多看一眼裁定书内容,立刻就会判断出来,这张裁定书根本不是判决书,有专业律师网友就做出了一个简单科普,这是起码的常识,难道网络上的法盲这么多吗?
为什么有些自媒体这么着急就写出“郑爽被判赔偿8050万”的标题呢?一方面可能是有些自媒体作者确实没上过小学文化水平堪忧,另一方面最可能的还是他们为了流量迎合一部分网友的奇葩心态,刻意编造出一个混淆视听的标题。
悲催的是,虽然漏洞如此明显,但还是有一大堆法盲网友在那里“津津乐道”郑爽的“败诉”,让人啼笑皆非。

好了,解决完这个简单的问题,我们回到郑爽和东开之星的官司本身,郑爽会最终在这个官司里败诉吗?
笔者认为,郑爽的败诉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她的问题和吴亦凡的问题并不一样。
吴亦凡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一旦证据落实将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之后做出判决,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吴亦凡大概率将被判有罪。
如果最终判决结果是吴亦凡有罪,那么品牌方和影视公司将会依照法律文件向吴亦凡提出相关索赔,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东开之星和《翡翠恋人》这件事上,郑爽和吴亦凡的区别在于,郑爽一直处于自由状态,没有公安机关对她采取措施,她在本质上和普通人没有什么两样。

更关键的地方是,郑爽不仅没有触犯法律,广电总局也没有任何关于封杀郑爽的文件,这一点之前广电总局已经通过红头文件的方式确认。
那么,东开之星向郑爽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
我们注意到,郑爽和东开之星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主要是围绕电视剧《翡翠恋人》展开的,该剧出品于2016年,已经有五年之久没有播出。
为什么《翡翠恋人》在2021年以前没有播出呢,有一种说法是广电总局有“限制韩国演员”的要求。

在2018年曾有一家广告商起诉东开之星,要求退还他们在《翡翠恋人》中投放的广告费用,东开之星拒绝退还的理由就是有“限制韩国演员”的不可抗力。但是他们拿不出广电总局的相关文件,只向法院提供了一些媒体猜测“限韩令”的文章截屏,显然这种媒体报道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最后法院支持了广告商,东开之星败诉。
同理,东开之星如果想向郑爽索赔,他们也必须向法院提供广电总局关于封杀郑爽导致电视剧不能播出的有效证据,可广电总局明确回复没有这个文件,那如果东开之星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依然是媒体报道截屏,其败诉的可能性依然是非常大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出发,东开之星想让《翡翠恋人》顺利播出,唯一要找的是电视台和网络视频平台,而不是男女主演李钟硕和郑爽。
多说一句,在2021年以前,《翡翠恋人》压了四年多没有播出,可一直没有听说东开之星起诉男主角李钟硕要求赔偿,郑爽的事情刚曝光半年,东开之星就迫不及待起诉郑爽,这家公司对待中外艺人的做法还挺双标的。

原则上讲,东开之星唯一的机会可能就是有关部门公布郑爽的税务调查结果,如果郑爽的税务确实有问题,那么她将同样触犯法律,虽然只要补缴税款就可以免除牢狱之灾,但犯法的事实存在,那样东开之星就可以以此为证据起诉郑爽要求赔偿。只不过,该剧之前四年多都没有播出的原因不在郑爽,因此就算索赔成功,也不会是8050万元。
问题是,如果税务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郑爽没有问题呢?那东开之星的索赔恐怕又将陷入缺乏有效法律文件支持的窘境,那就只能说一句,那么多兢兢业业的演技派演员你不找,为什么非要找一个韩国人和一个流量明星担纲主演呢?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