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看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毛某宁将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2021-08-05 04: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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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交汇点新闻开设“首页看点”栏目。我们每天通过关键词,为您推荐最及时的新闻资讯、最重要的热点事件、最值得铭记的人和事。今天,我们推荐的关键词——妨害传染病防治。

8月3日下午,扬州警方通报,64岁的毛某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调查。毛某宁现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正在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接受救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量刑?法律界人士对此案作何解读?此前全国其他城市类似案件如何审理或宣判的?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进行了采访和梳理。

立案调查!64岁女子擅离南京,致扬州疫情扩散

根据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通报,7月29日,该局已依法对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毛某宁户籍地为南京市秦淮区,居住地为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

根据这份通报,2021年7月21日,毛某宁从南京居住地来扬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亚家中。7月27日,毛某宁因咳嗽、发烧自行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可疑阳性,经扬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当日,由扬州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被转运至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

毛某宁为何此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据这份通报可知悉,7月21日至27日期间,毛某宁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同时,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

据“健康江苏”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5例,其中扬州市报告40例。目前,扬州市已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4例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重则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注意到,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的定罪处罚。

结合本案案情,江苏晟旻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小欣给出分析。他认为如果毛某宁在离开管控区域时自己不知道已经患传染病或者携带传染病病原,但其所在区域已经实施管控,本人离开而去往他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那么她的行为可被视为过失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警方通报,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彬也给出相关分析:毛某宁主观上存在放任疫情传播结果的发生。如果毛某宁的行为最终得到判定属于在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故意犯罪,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严重后果,且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这些因素都会对其量刑造成影响。

毛某宁隐瞒行程、拒不配合,引发扬州疫情,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单爱萍指出,本案案情特点要考虑两个背景:一个是大背景,整个国家乃至全世界都处在疫情防控的情境中;一个是小背景,南京正处于新一轮疫情爆发情况下,而且是变异的新型病毒,传播能力更强、伤害更大。毛某宁在南京对其居住地已经采取封控的情况下仍然前去扬州,并且隐瞒、拒绝配合交代行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果是因这一原因造成疫情传播,导致多人感染,其行为可能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涉嫌构成哪种犯罪,还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后根据事实及证据认定。

去年各地审理多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梳理发现,随着多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的宣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一罪名引发广泛关注。尤其是2020年,全国多地都审理了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多起案件都属当地首例。

2002年3月1日,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疫情期间,田某某故意隐瞒其武昌、汉口接触史,并在医护人员将其转入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时,不予配合并申请出院,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造成医护人员、同病房病人等37人被隔离,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对疫情的防治,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恐慌。

4月3日,北京高院召开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案件:武汉返京男子感染母亲,致28人隔离,被判刑8个月。常某也是北京首例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被告人。

同样是在去年4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鹏,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前,郭某鹏被网友贴标签,称“一个人害了一座城”。郭某鹏于3月1日出境,3月7日回国,他违反当地“隔离观察”“如实申报”规定,不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并连续两天乘地铁到单位上班,随后出现发病症状并最终确诊。他的确诊,打破了当时郑州市连续19天确诊病例零增长的抗疫成果,因为郭某鹏,一些复工单位又陆续停工。

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徐某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0年1月22日,徐某芬与女儿一家三口从武汉市回到霍林郭勒市。徐某芬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致使108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观察,77名间接接触者被居家隔离观察,5个小区被封闭管控28天。徐某芬本人及其5名亲属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1名亲属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外出打麻将致2人确诊120人隔离,四川德阳一男子获刑2年。9月1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郭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被告人郭某某在本村村书记根据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要求其居家隔离,不要外出的情况下仍然外出打麻将,其本人确诊为首发输入病例后,传播二次病例两人,造成密切接触者共计120名被隔离医学观察等严重后果。

2020年7月20日,最高检发布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在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方面,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3人,批捕13人,不捕7人;受理审查起诉138人,起诉80人,不起诉8人。

记者梳理了解到,在江苏省内,毛某宁也不是首例因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而被立案侦查的。2020年7月14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冯某从湖南省岳阳市驾车返回无锡后,来到从湖北返锡的熊某处居住。明知熊某被社区要求居家隔离,却仍擅自驾车至外市与岳父一家共同生活数日。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仍对疾控部门工作人员隐瞒行踪,最终造成与其共同居住的5名家人中4人被确诊,并导致上述人员密切接触的39人被实施隔离观察。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欢 胡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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