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后续影响:“在线发函”无效后,“已经报案”成新宠?

2021-08-05 02:22:04
来源:

  【摘要】 距离吴亦凡被平安北京朝阳通报已经过去了4天。在这四天时间里,吃瓜群众除了亲眼见证了一位“顶流偶像”的陨落外,还正在经历一场足以改变

距离吴亦凡被平安北京朝阳通报已经过去了4天。

在这四天时间里,吃瓜群众除了亲眼见证了一位“顶流偶像”的陨落外,

还正在经历一场足以改变娱乐圈现状的信任危机。

由于吴亦凡在给都美竹发律师函警告对方不要造谣后“翻车”,被反锤为“贼喊捉贼”。

明星的“在线发函”因此成为了吃瓜群众眼里最不可信的背书方式。

其实律师函作为一种表达主观态度的正式文书,并不具备客观判断事物的作用。

只不过由于明星身为公众人物,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在应付谣言时,他们通过发律师函表明态度可以大幅增强这种信任感,

所以才会一度让人感到明星能够“在线发函”就意味着身正不怕影子斜。

然而,这些年因为太多的明星艺人滥用律师函进行所谓的“维权”,

某网站揶揄了一下某选秀爱豆的表演,一封律师函就从天而降;

某论坛差评了一下凡凡的说唱能力,在线发函立刻就投递到位。

只要涉及某些艺人的负面信息,工作室事无大小一律发函,导致了“在线发函”成为了儿戏般的存在,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可以让人相信的作用。

吴亦凡的这次翻车更是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由于吴亦凡的一句“人很多,都可以做证”,不少明星艺人在他被通报后都成为了参加过“凡凡选妃团”的怀疑对象。

其中由于有过多次亲密合照和合作,同为音乐人的林俊杰和潘玮柏更是首当其冲的目标。

在吴亦凡出事后,关于林俊杰和潘玮柏的“传闻”就络绎不绝,

尽管不少明显就能看出有刻意的人为加工痕迹,但抱着“宁可杀错不可放过”的心态,

大量的吃瓜群众都站在了质疑两人的队列里,并呼吁他们及早自证清白。

两人的团队也是老江湖了,看情况不对立马就祭出了律师函,呼吁大家理性吃瓜。

但有别于以往“在线发函”一出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次律师函不仅无法遏制谣言的传播,反而还引起了更多的质疑之声。

部分网友更是把吴亦凡翻车的案例关联到林、潘两人身上,认为他们发函是“心虚”。

不发函就是怕了,发函了又要被说心虚,由此可见明星的律师函在公众眼里已经无效了。

离开明星,律师函依然是一种能表明态度正式的法律文书。

因此,律师函的无效不是文书本身的问题,而是明星身为公众人物的信任感不被认可了。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找到一个能让公众信服的事物为自己背书才行。

所以,“已经报案”就成了明星艺人自证清白的“新宠”。

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无疑是目前最能让人信服的,

吴亦凡之所以会被查处,也离不开执法部门秉公执法地开展调查,

因此,明星艺人在处理由于吴亦凡事件而延伸出来的谣言时,通过执法部门为自己进行信用背书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正因为如此,在吴亦凡被通报后的第四天,井柏然、包贝尔和何炅都先后表示已经就网上不实谣言进行了报案,速度之快甚至让一些吃瓜群众还没反应过来:

他们到底是怎么和吴亦凡关联上的?如果他们自己不说,真的会有人知道他们被造谣吗?

虽然,他们三人的行为被吃瓜群众质疑为“蹭热度”,但从辟谣的角度来看,成效简直一流。

公众不仅没有产生像对待林俊杰和潘玮柏那样的冷嘲热讽,还完全没动力传播他们被造谣传谣的内容,如果不是资深的吃瓜群众,可能稍有不慎连他们曾被吴亦凡牵连了都不知道。

由此可见,在律师函之后,找执法部门要报案回执确实很有效。

但是问题来了:

负责出律师函的律师是收钱办事的,找他们“在线发函”是照顾他们的生意;

而向有关部门报案,是使用公共资源的行为,虽然也是执法部门的日常工作,但把有限的公共资源放在为明星艺人自证清白上,是不是有点占用公共资源呢?

从维权的角度来看,明星也是公民,在声誉受到侵犯时向执法部门报案理所当然。

但从执法的角度来看,明星被造谣实在太频繁了,如果每个明星一遇到维权问题就要跑来报案,那绝对会大幅增加执法者的工作量,还有可能妨碍了其他案件的处理。

综合两个角度来看,要权衡好维权方和执法方两者的利弊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过无论如何,“已经报案”目前取得不错成效,娱乐圈的辟谣方式怕是要彻底改变了。

我是一木支危楼,大家对“发函无效报案才行,吴亦凡不会想到,自己改变了娱乐圈的辟谣方式”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下你的评论。

#何炅方报警#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