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高中生被没收手机后跳楼,生前遭老师体罚,父母对赔偿满意

2021-08-04 1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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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学生和智能手机之间似乎理应保持一些距离,尤其是要面临高考的高中生。上个月在云南省盐津县,一名高中生就因为玩手机酿成了悲剧。7月上旬

学生和智能手机之间似乎理应保持一些距离,尤其是要面临高考的高中生。

上个月在云南省盐津县,一名高中生就因为玩手机酿成了悲剧。

7月上旬,一名叫蒲某林高中生在深夜跳楼——通报称,是因携带了手机,然后被饮酒后的班主任老师体罚、殴打了,随后他从宿舍楼坠下。

经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并调阅监控,证实案发过程如下:7月8日凌晨0时12分,盐津县第二中学吴某某等7名教职工在对男生宿舍查寝过程中,吴某某对违反带手机入校的学生蒲某某打了一耳光、罚蹲马步,并没收手机。蒲某某于凌晨1时13分回到宿舍,2时46分攀爬上窗台,2时59分坠楼。

在工作组的安排之下,蒲某林父亲蒲照松看到了监控。他认为实际情况与通报中的描述稍微有些不同,他看到儿子被老师打了两次耳光,“他先是被学校的一名老师打,后班主任吴某贤上楼又打。”监控中,蒲某林还被要求蹲马步

调查人员称,吴某贤是一名新教师,入职盐津二中尚不足一年,还没有正式转正,其工作勤勉努力,而悲剧的发生,也与孩子平日受宠溺多、心理承受力弱有关。该调查人员称,当晚这些教师总共只喝了三瓶啤酒

目前,在盐津县盐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他和妻子获得了一笔赔偿。蒲照松说,民事赔偿部分他感到满意,可他仍要表明如下立场:“想知道班主任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盐津二中的老师不能再打学生”。

可以明确的是,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在任何情况下教师不得体罚学生,这是违背师德的,也不是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式。

纵观此次事件,班主任吴某对坠亡学生进行了体罚,很难说是三瓶啤酒的酒精含量导致的偶然事件。并且盐津二中附近知情居民称,当晚被殴打的学生很多,再加上事发地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体罚行为大概率是一种“常态”。

这必然是一种病态的常态,是需要矫正的。但是这次悲剧的发生,应该由老师负全责吗?父母就真的毫无干系吗?

首先,纵容孩子带手机进入校园,中小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是被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行为。

教育部对于中小学生(包括了高中生)的手机管理出台的相关文件指出: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而蒲照松对儿子带手机的行为是完全不反对的,“我不理解,儿子不过就是玩了一下手机,为何事情发展就走到了这一步?”。蒲照松说,他不相信儿子因为手机荒废学业。“我儿子买新手机不是为了玩,是为了学习查资料。”

什么时候开始,没有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就无法学习了?

联系家人、查单词、找资料、拍PPT……理由都极其正当,但是很显然,娱乐消遣才是绝大多数学生们使用智能手机的主要目的。父母这样无条件的支持与信任实在是放错地方了。

其次,有溺爱嫌疑,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他成绩优异,班级60多人排前五,暑假还有旅游的打算。显然,是被父母极力宠爱着的孩子。

虽然蒲某林家位于偏远地区,母亲在外务工,父亲在家照顾儿女和老母亲,家里还有一个今年刚刚高考完的姐姐,家里条件恐怕不算富裕,但是父母还是把最好的都给他了。

蒲照松说,暑假来临,儿子计划到昆明玩,买新手机是为了方便,“他自己觉得也有面子。”

蒲某林的生活费每月600元,这部手机是蒲某林省吃俭用攒钱买下的。其实蒲某林曾有一部旧手机,但放在家里没再用。新手机在事发前两三天购买。

班主任吴某贤在事发当日凌晨00:59分给蒲某林母亲连发了4条微信。这4条微信中,有一张蒲某林光着上身、右手持手机的图片,文字内容则是“蒲某林大晚上玩手机”、“上次我和你说了,他存钱拿去买手机了,手机3600(元)”。

一个月600的生活费估计在当地应该是很不错的水平了,毕竟现在很多大学生一个月生活费也就一千出头,他选择了省吃俭用,买了3600的手机,而三千六百元,可能不少都市白领都得分期付款。

可能由于平日感受到的都是爱和呵护,被老师体罚这件事超出了蒲某林心理承受范围,进而做出了轻生的举动。

“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不行”这样的言论颇有受害者有罪论的意思,但是在此次事件中,在师德问题之外,也确实呈现了一个家庭不成熟的教育方式。

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给予物质基础相比,丰富其精神层面才更加重要。

当为了有面子,而省吃俭用去买一个3600元的手机时,对孩子的教育已然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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