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吴亦凡告的那些人

2021-08-04 12: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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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全平台封杀了。“全平台封杀”听起来有点“尘埃落定”的意思,于是一些以前被吴亦凡告过的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全平台封杀了。

“全平台封杀”听起来有点“尘埃落定”的意思,于是一些以前被吴亦凡告过的网友接连发文,要把以前的郁气一扫而光。

这位20出头的网友被告后赔偿了3万多。

不知为何,并没有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相关判决文书,但好在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过律师声明,事情是确实存在的。

被告的这位网友向微博用户“作者海菱”投稿,后者发文时偏向明显,将被告网友干的事情简化为一句“吴亦凡加拿大**”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一般情况下,网友就骂那么一句,是不会被告的。

被告网友是因为高强度地转载了许多相关传闻,持续输出下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才会被以侵犯吴亦凡名誉权的名义告上法庭。

“侵犯明星名誉权”对吃瓜群众来说是个贼熟悉的词,明星告网友三次有两次都是“侵犯名誉权”。

不少网友觉得“侵犯名誉权”变成了明星控制舆论发展的方式,不过也不必慌张,法律是公正的。

但法律依然是法律,被告网友本人并未到庭应诉及提交书面材料,最终他被判赔偿3万多。

因为在当时没有付清赔偿的能力,这名被告网友还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最后靠打工付清了赔偿,并解除了失信状态。

这整个过程,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同时,吃瓜网友也指出了,即使该被告能证明“吴亦凡**”,即使传播的负面消息是事实,但因其为公众人物,“吴亦凡**”的指控导致吴亦凡的社会评价降低,也会构成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明星告网友侵犯名誉权几乎一告一个准。

在吴亦凡因涉嫌强奸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这名被告网友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同情与鼓励,还有网友给他发红包。

吴亦凡自然不只告过一个人,和上面这位社会经验不足的被告网友不同的是,微博大V自述的被告经历比较离奇。

曾鹏宇同样是因为“名誉权纠纷”被告的。

起诉状这么写着,“原告(吴亦凡)为加拿大公民,长期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演艺事业,有着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社会美誉,且原告十分珍视社会公众对自己的积极评价。”

曾鹏宇具体说了啥,如下图所示。

粗粗一看,传播相关言论的广度及频率,曾鹏宇是不如前面那位小伙子的。

更重要的是,和经验浅薄的小伙子相比,曾鹏宇是一位有经验的业内。

深刻了解名誉权和诽谤的差别,身边也有律师朋友,是以他积极应诉了。

在调解阶段曾鹏宇见识到了罕见的攻击另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是以调解失败进入了诉讼程序。

经过曲折的发展,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曾鹏宇不用赔20万,且其因应诉产生的律师、公证费用也得到了补偿。

截然不同的结果,固然有两个被告干的事情不同的因素在,但曾鹏宇的业内、大V身份、社会经验显然也对和解的结果产生了推进作用。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以后,显然明星名誉权纠纷案胜诉在吃瓜群众这边的可信度下降了许多。

但法律意义上,起诉“侵犯名誉权”依然有用,且胜率很高。

“XX告名誉权啊,感觉没有起到澄清作用”说起来很嗨,但万一被发律师函的是自己就不好过了。

因此本文不只是看笑话,也请每位爱吃瓜的群众谨言慎行。

谨言慎行到什么程度说不清,已知的是,网友上传其他人发的图片,无任何配字的情况下被发了律师函,就有钱有闲无所谓,普通打工人吃瓜笑笑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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