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7月21日,家住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的64岁的毛某宁,来到扬州其70岁的姐姐毛某亚家中7月27日,毛某宁因为咳嗽、发烧自行到扬州友好医
2021年7月21日,家住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的64岁的毛某宁,来到扬州其70岁的姐姐毛某亚家中
7月27日,毛某宁因为咳嗽、发烧自行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初步筛查为阳性,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毛某宁被送完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扬州市级专家会诊,毛某宁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又将毛某宁转运到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救治。在毛某宁确诊以后,与其同住的姐姐毛某亚也确诊。
经过调查发现,7月21日,毛某宁擅自离开已经采取风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到扬州,居住在其姐姐毛某亚的家中,不仅没有主动向社区上报其在南京的旅居史,反而频道活动于扬州市区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导致疫情在扬州市区蔓延扩散。
截止到8月1日,仅毛某宁经常跑去打牌的秋南苑棋牌室就有28人确诊,还有一名棋牌室的65岁的帮工也确诊。毛某宁所到的其它地方是否有人员确诊?等待官方通告……
2021年8月3日扬州公安局邗江分局通报: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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