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4岁女童泳池内溺亡

2021-08-04 09: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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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广东揭阳:。近日,广东揭阳,一则女孩泳池内溺亡的监控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一名小孩身套泳圈,头部栽倒在泳池水中,旁边有两名成人女

 

广东揭阳:。近日,广东揭阳,一则女孩泳池内溺亡的监控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一名小孩身套泳圈,头部栽倒在泳池水中,旁边有两名成人女性,一名在看护另外一名小孩,一女子在吃饭。

 

女孩一直试图将头部挣出水面,期间两女子都未发觉异样。据沸点视频报道,当地辖区警方称,初步调查是起意外事故,女孩没抢救过来,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一场悲剧,年仅四岁还未享受到生活的美好和父母的爱惜,便失去了生命,家中亲人悲痛的感觉不言而喻。

 

看到视频中挣扎的小孩,有多次的动作,可旁边的大人却没有发现,还在一旁吃食物,显然不能及时发现,存在明显的疏忽大意。

 

对于该游泳场所,具有较大的过错和失误,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存在非常明显的过失,缺乏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看护,并且在对四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更应该加强管理义务。

 

作为四岁小孩的家长,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其也在现场,在该游泳场所未提供完全隔离脱离监护人的服务,作为监护人也有义务确认小孩安全状态和有效看护。

 

逝者已逝,悲剧已经发生,面对暑假假期,希望家长能加强对小孩的看护,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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