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5年5次起诉离婚案”二审宣判:维持离婚判决,女方返还8.5...

2021-08-03 2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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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8月3日,湖南衡阳5年5次起诉离婚案当事人宁顺花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第五次起诉的离婚案二审宣判,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8月3日,湖南衡阳“5年5次起诉离婚案”当事人宁顺花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第五次起诉的离婚案二审宣判,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的离婚判决,并要求她返还彩礼、红包款共85000元。宁顺花称,觉得不可思议,不知道如何继续后面的人生。

同日,宁顺华的前夫陈定华表示,“我还要继续上(诉)”。

此前,衡阳“80后”女子宁顺花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引起网络热议。宁顺花第五次起诉后,4月30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准予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女方提供二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后,陈定华提起上诉,诉请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原、被告不予离婚;如判决离婚,则必须同时判决宁顺花返还陈定华各类款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合计人民币97万余元,首饰折旧费另算。

宁顺花提供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陈定华给宁顺花及其亲属的红包,是基于希望与宁顺花建立和维系夫妻关系而给予的款项,具有彩礼性质。

“鉴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陈定华给付的彩礼金额较大,且宁顺花未举证证明陈定华给付的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法院酌情判决宁顺花将收取的彩礼66000元、红包款19000元,共计85000元返还给陈定华。”陈定华的其他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女方提供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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