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女童泳池内溺亡

2021-08-03 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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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导读:广东揭阳女童泳池内溺亡,旁边两女子未察觉。家长朋友们应该都带着自己的孩子去游泳过,不知道你们带自己孩子去游泳的时候是否全程在

 

导读:广东揭阳女童泳池内溺亡,旁边两女子未察觉。

 

家长朋友们应该都带着自己的孩子去游泳过,不知道你们带自己孩子去游泳的时候是否全程在看着?如果你之前丝毫没有在意人孩子自己玩的话,相信看过这条新闻的你一定会后怕!

 

83日,广东揭阳,一则女孩泳池内溺亡的监控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一名小孩身套泳圈头部栽倒在泳池水中,旁边有两名成人女性,一名在看护另外一名小孩,一女子在吃饭,女孩一直在试图将头部挣出水面,期间两女子都未发觉。

 

辖区警方称,事发几天前,初步调查是起意外事故,女孩没抢救过来,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具体旁边那两位女子是什么人我们也不清楚,如果是其他孩子的家长的话,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虽说其没有发现溺水女童的情况我们觉得很遗憾,但也不好谴责什么。如果两位女子是店里的工作人员,那真的是让人气愤至极了。作为为婴幼儿服务的门店,员工如此不负责任,导致出现这种意外,怎么也说不过去!孩子虽然是自己溺水,但是如果有人发现,帮她反过来,完全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起因我们可以说是“意外”,但是这场悲剧的结果又怎么可以能算一场“意外”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幼儿游泳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希望游泳馆能够承担起责任,对女童的家人予以赔偿。当然,再怎么赔偿也弥补不了家长失去孩子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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