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争鸿蒙商标,再被驳回?这次是38类,情况并不严重

2021-08-03 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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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8月2日,华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在网上公开了。这次还是因为诉争商标鸿蒙HongMeng一事,由于华为申请的鸿蒙,与已经存在的

 

8月2日,华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在网上公开了。

这次还是因为诉争商标“鸿蒙HongMeng”一事,由于华为申请的“鸿蒙”,与已经存在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也就是说太像了,所以法院驳回华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华为申请鸿蒙商标一事,再次失败,于是又让网担心了,华为的操作系统究竟能不能用“鸿蒙”这二字?

 

事实上,同样的事情,在5月份也发生过一次,当时同样是华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驳回申请决定书”,并通过华为的有关于“鸿蒙”的商标申请。

后来的结果也是法院驳回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也是因为之前已有公司注册了类似的商标,所以华为的申请不通过。

那么这两次驳回有什么区别?其实区别是有的,5月份那次驳回的是42类,这次驳回的是38类。其中42类主要指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而38类主要指通讯服务的。

 

那么这件事情对华为鸿蒙系统究竟有没有影响?影响嘛当然会有一些,但不是特别大,情况不严重,大家不必担心,更不要以讹传讹。

我们知道华为鸿蒙其实是一款操作系统,如果纯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鸿蒙”的核心保护类别是第9类,是一款计算机软件。所以不管是38类,还是42类,理论上来讲并非其核心类别。

 

目前,华为在第9类商标上,已经申请了第38835182号“鸿蒙操作系统”、第39862252号“鸿蒙”、第39862260号“鸿蒙 HARMONYOS”等商标,并已获得初审公告,第45839133号“鸿蒙OS”、第45856734号“鸿蒙操作系统”等商标获得注册。

另外华为还分别在2018年8月、2019年5月申请,并于2019年5月、2020年1月成功注册了使用于第9类商品的“华为鸿蒙”商标。

 

所以对于华为而言,华为要使用鸿蒙这个名字来称呼自己的操作系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没有侵犯别的商标权,只要9类已注册就已经够了。

之所以要去争取38、42类商标,一是对于大企业而言,注册商标一般是把全类别都申请下来的,一是为了避免别人使用“鸿蒙”商标来混淆视听,怕别人借商标来蹭自己的热度,影响自己。

 

二是为未来做准备,把全类别申请下来,这样鸿蒙以后要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向通讯、软件开发设计等方面走,甚至扩展到全品牌,也就没有问题的。

所以综合来看,现在42类、38类被驳回,并不影响华为使用鸿蒙系统的,再说了后续华为还可以通过转让,收购等等,把这些商标收归自己手中的。

所以以为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华为使用鸿蒙就侵权了的网友,可以散了,不会有影响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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