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事聚焦:热议!劣迹艺人名单再添新此前,一名19岁的女生在个人微博控诉知名男星吴亦凡通过诸类手段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并与之发生X关系

时事聚焦:热议!“劣迹艺人”名单再添新
此前,一名19岁的女生在个人微博控诉知名男星吴亦凡通过诸类手段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并与之发生X关系,甚至包括未成年人。随后,吴亦凡及工作室发布了澄清声明,其本人还表示“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

如今,吴亦凡事件又有了新进展,而此次已不同于之前吃瓜爆料的性质:根据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消息一经发布便引爆了全网,事态影响再度扩大。

在这之中,关于吴亦凡事件的后续处理有诸多问题为大众所关心。据悉,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作为外籍人员,其行为若经查实,又将面临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警方的这一官方通报,是否意味着吴亦凡之前被爆料的信息属实?

8月1日,新华社发表热评:吴亦凡事件给演艺界敲响警钟。其实,这也是向社会带来了法律警示。今日,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就和大家一同探析其中几大法律焦点问题。

以法说事:外国国籍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1)此次北京朝阳警方对吴亦凡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是否标志着先前19岁少女对吴亦凡的指控爆料信息属实?如何解读“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这一信息?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要有一定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且罪行较为严重,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并且要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所谓紧急情形,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在法律上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就本案而言,吴亦凡事件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其知名度如此之高,影响力如此之大,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掌握一定有力的证据,应该是不会轻易对其动用如此严厉的强制措施。但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处罚手段,更不代表案件已经有了结果。因此,其是否构罪,还是要经过法院生效判决最终确认。

(2)吴亦凡事件曝光,社交平台上涌现了一大批女性发声,针对此次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从法律的角度,对于强奸案件中的受害者,有哪些法律维权的建议?
强奸罪是否构成主要需要证明是否发生性关系,以及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
从证据角度来说,对于是否发生性关系,可以通过阴道提取物、内裤遗留的精斑等方式证明;而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则证明的难度较大,往往需要结合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从细节来进行比对和推断。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对性行为当中违反女方意志,提出四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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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受害人必须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最激烈的身体反抗,并且要一直反抗到侵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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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反抗标准,面对威胁,受害者没有反抗并非代表自己同意,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防止自己受到更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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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于不’标准,不管在任何时候,只要说‘不’就可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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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性同意标准,也就是只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除此之外,哪怕是沉默也要被视为拒绝。

本案涉及知名的艺人,警方应该是掌握了一定的有力证据,才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而本案中的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可能不止一位被害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可能还存在一些例如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或与强奸行为相关的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相关犯罪工具等物证、其团队工作人员的多份供述等,且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因此,在遭遇了侵害之时,一定要收集相关证据,勇敢的报案,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无论对方如何声名煊赫,也应当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结语
吴被刑拘的消息,使得不少网友感到大快人心,但在欢呼的同时,其背后暴露出的警示和问题依旧值得大众深思,据悉继该事件后还有网友爆料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明星艺人,鉴于尚未得到证实,一湃律所在此不予过多评价。
但近年来,国内乃至国际上因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公众人物越来越多,对于这一现象也是在提醒大众,这不仅仅是大家饭后闲谈的“瓜”,更是暴露出娱乐圈部分群体中对法律法治的疏忽和漠视。
娱乐圈并非是法外之地,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而有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对散播社会恶劣影响的劣迹艺人应依法严惩。对此,您怎么看?欢迎与一湃律师事务所分享您的观点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