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殴打偷拍女厕男子反被行拘,我讨厌“依法”的非正义

2021-08-03 13: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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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都置顶了毒鸡汤作者:毒哥&玉成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1最近,在陕西华阴,出现了一个令人非常迷惑的“小”案件。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毒鸡汤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1

最近,在陕西华阴,出现了一个令人非常迷惑的“小”案件。

要说案情,一点都不复杂:一名女士在某天凌晨,和几名朋友一起到烧烤店吃夜宵。席间她上了一趟厕所,却意外发现,在厕所隔间缝隙中,有人正用手机摄像头对着她,在进行偷拍。

相信所有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恶心,第二反应就是害怕。

她尽量令自己保持冷静,离开厕所,回到座位上,然后将情况告诉了同行的4名男性朋友。

这4名朋友听完之后,自然是非常愤怒,刚好又都喝了点酒,于是齐齐找上偷拍者谭某某,让他给个说法。具体交涉过程警方没有交代,但很快,谭某某就被4人围殴了,你一拳我一脚,动静闹得挺大,引来了警方。

经鉴定,偷拍者谭某某受了皮外伤,4名打人者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判处行政拘留。

而始作俑者的偷拍者,因为偷拍的照片没有被散播出去,所以警方对其从轻处理,只删除了偷拍照片,以及判处罚款。

这件事情在网上被曝光之后,一下子就把网友们憋炸了。

大部分网友的观点,和我自己的观感是一致的:

打人的确不对,有冲动行事的成分在,所以被行拘也不是没理由;但是偷拍者明明是罪魁祸首,令人无比恶心膈应,也切切实实违法了,到最后只被判了罚款,那就太不合理了。

两相对比,偷拍的没事,反击的反而进去了,不得不令人失望和迷惑。

虽然警方的判罚的确有法可依,但当一件事的实际处理结果,和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远远相悖的时候,我们也是不是该思考一下,是不是哪里不对了?

2

在案件被曝光后,有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的民警,证实了网上的传言。

而办案民警也给出了理由:“双方共同存在违法行为,偷拍者有过错在先,打人者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偷窥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经过调查了解,他的行为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阶段,后果不是很严重。”

“从道德层面来讲,偷拍者这个人的行为是比较令人气愤的。(但)每一个处罚都是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的。”

言下之意,虽然偷拍令人很气愤,但从法律来说,情节还“不算很严重”,判断的依据是,偷拍的照片并未被散播出去,而且已经在警方的监督下删掉了。

有一说一,对这个说法,我还是有不同意见的。

第一,偷拍照片已经删掉了,没有被传播出去,就可以当作没发生过了么?

的确,这些偷拍照只存在了那么一会儿,也只有那么一两个人看到了,硬要说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话,也有点道理。但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而且直接被受害人碰见,造成的精神损害,不是普通的侵犯隐私能比拟的。

第二,就算真的是没传播出去,也不是偷拍者大发善心,而是及时被抓包、被打、被送进派出所,最多是想进一步作恶而未遂而已,用这个来成为从轻发落的理由,真的倒果为因了。

换个角度想,如果他不是被抓住打了一顿,而是全身而退,那么会拿着那些照片干什么?又会对其他更多蒙在鼓里的女性干什么?到时受害者们又能拿他怎么办?

4人把他打一顿,虽然操作有些粗暴,但效果拔群,说是见义勇为也不为过。

既然毫无理由地害人的人,都能被从轻处理,那么更有理的反击方,为什么就不能从轻呢?

这件事情的发生,无形中向大众传递了一种极不好的观念:

那就是一些合乎常情、常理的冲动行为,也不被理解了。于是人们以后遇到类似的不公现象时,就更缩手缩脚了。

3

警方喜欢和稀泥,这是全国人民的共识,尤其是在一些情节不太严重的治安类案件之中,当然,这种做法的背后有很多客观原因,我们也能理解。

但不得不说,和稀泥也是有艺术的,很多时候,人们不是反对和稀泥,而是反对那些忽略情理和公义、一看就能犯众怒的和稀泥。

比如说,同样是和稀泥,为什么不向更正义的一方和呢?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不是没有方法,比如促进和解,虽然偷拍者是被打了,但一来只是皮外伤,二来他有错在先,当时又是在警局这样的地方,心虚是必然的,和解的成功率其实很高。

但当时没人这样做,而是非常刻板地按照法律条文,给双方的行为定了性,这其实是非常悲哀的一件事。

在法律层面,的确是有法可依,看上去很公正,但偏偏实际上,给了人们严重的膈应和割裂感,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

那以后遇到这种情况的人,应该怎么办呢?

在电光火石之间,既要克服心里的愤怒和恐惧,又要马上想出完美的解决方法。

但是,报警吧,处理结果不痛不痒,说不定还会被事后报复;不报警吧,心里憋屈,坐视人渣逍遥法外;找人私自解决吧,可能会因为打人而进局子。

但总不能靠讲道理来感化对方吧?

最后,作恶者大概早就走远了,但完美、理性的解决方案,还是没有想出来。

只能说,当所有人都被要求保持绝对理性,这本身就是反人性的。

这也令我想到这一个相关的问题:为什么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甚至连这4个字,都似乎成为一个非常具有年代感的玩笑了?

不是中国人自私冷漠,而是我们现在的执法环境,过度强调理性、和谐,已经不能接受正常的人性冲动了。

见义勇为本身,靠的就是一股古道热肠的劲儿,一旦世道上凉水泼多了,在炽热的心,也是会冷下去的。

随便一搜,大家说的都不是怎么见义勇为,而是“该不该见义勇为”。

还有很多令人寒心的例子,18岁的少年酒后为救溺水的同伴而身亡,被评定为“履行法定义务”,而不是见义勇为。

小伙为了救被陌生男子尾随、殴打的女邻居,一脚踢伤男子的内脏,结果反因涉嫌故意伤害而被刑拘、索赔。最惨的是,他在看守所期间,妻子刚好临盆,由此错过了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

就算有女邻居亲口作证求情,他依然难逃被追究的命运,最可笑的是,律师对此的说法是:“制止犯罪行为继续,要掌握好度。”

就是踢可以,踢太大力就不行。

这就非常迷惑了,作为一个连打架经验都不一定有的普通人,面对穷凶极恶的罪犯,以及随时都有危险的受害者,居然还要考虑“度”,这一脚怎么踢、多大力、怎样才能在制止对方的同时,又不至于令他伤得太严重……

好人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才能成佛,坏人却只要放下屠刀就能被原谅,魔幻,实在太魔幻。

归根到底,还是目前的司法实在太死板,见义勇为的界定实在太模糊了。

事后挑剔救人者、助人者的行为,说白了,是用他人的危难来满足自己的圣母心。

别的不说,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他们自己或家人身上,他们还能冷静地分析利弊,然后说服罪犯别跑,一起坐下等警察过来吗?

我绝对尊重法律,但也希望执法者们能够尊重基本的人性,就算是和稀泥,也和得更加合理、更能服众一点。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和道德,应该相辅相成,而不是背道而驰。

虽然这些案件看起来都是小事,但和每个人幸福感、安全感关联得最紧密的,恰好也就是这些小事。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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