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栏 | 买保险作者 | 翎思君·Andy原创 | 第122篇·首发于公众号笔者按 - 专栏说明理工男说保险,讲逻辑有数据:「总是严谨,常常

专栏 | 买保险
作者 | 翎思君·Andy
原创 | 第122篇·首发于公众号
笔者按 - 专栏说明 理工男说保险,讲逻辑有数据: 「总是严谨,常常帮助,有时治愈」 不买错不买贵保险,更有严谨的理赔协助: 「买得放心,赔得安心」
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变种病毒是否可理赔 从情理角度 从法理角度 一、变种病毒是否可理赔 最近几天德尔塔病毒(Delta)“破防”,在全国多地出现零星疫情,因为德尔塔Delta病毒的高传染性和高隐蔽性,全国人民都“严阵以待”,“严防死守”。 昨天晚上有小伙伴在仔细研究完多款新冠疫苗保险后,在群里询问目前爆发的是德尔塔Delta病毒,而新冠疫苗保险合同里面约定的是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如果感染了Delta病毒是否能够正常理赔? 这个问题很好,说明看条款的伙伴看得很仔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感染了Delta病毒,是否能够正常理赔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二、从情理角度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关键是:德尔塔Delta病毒是否是属于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 我们来看一篇专业医学杂志的报道: “有研究表明,“德尔塔”毒株的传染性比“阿尔法”毒株高约60%。据各国疫情通报,过去一周,英国99%的新冠确诊病例感染Delta变异毒株,俄罗斯首都莫斯科89.3%的新冠患者体内发现Delta变异毒株。” 这篇文章来自于《Lancet》,中文名叫做“柳叶刀”,是一家来自于英国的国际权威医学杂志,也是国际上公认的综合性医学四大期刊之一。 我来做一个简要说明,COVID-19新冠病毒是一系列病毒的统称,这种病毒会有很多很多的变种,学术语叫做“亚型”,其中就包括Delta病毒。 目前,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官方口中目前流行的不管是Delta病毒还是Alpha病毒,都还是称为新冠病毒(COVID-19)。 这就有点像癌症,我们现在都知道,癌细胞其实就是我们人体正常细胞发生了基因突变,不同基因部位的突变,癌细胞的特性是不同的,我们称之为“分型”,不同“分型”对应治疗方案也是完全不同的。比如肺癌,有分为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但是都是属于肺癌。 三、从法理角度 退一大步来讲,假如就是有理赔员一根筋,死扣合同字眼怎么办? 或者我们可以把课题放更大一些,我们当下来买保险,可能某一种疾病当下只有一种诊断治疗方式或者手段,但是未来新技术发展了,现在保险合同跟不上“时代”,保险公司能不能死扣字眼来拒绝赔偿? 这个时候,作为专业的保险经纪人,为了有能力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我们就要开始背诵法律条款了。 《保险法》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于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为有利于被保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约定中,应当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所以,从法理的角度来讲,保险公司不能随意的“扣字眼”,应当考虑符合当下实际情况,考虑医疗技术条件的发展,从而做出理赔决定。 最近Andy也在啃这两本“大木头”,备考中国保险协会核保与理赔专业能力认证,不断精进自己的专业能力,提升服务品质。保险其实是专业性非常强的东西,交错着金融、医学、法律领域知识,买保险也不是买一两款产品那么简单,最重要的后期长期的服务,做到既要买对保险,又要理赔得安心顺心。 如果今天的分享对你有用,就在文章底部右下角点个"在看"吧,也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本文提到的过往文章,如果未有链接跳转,你可尝试自行搜索查看(全网)。 如果你对保险有啥疑问?欢迎留言分享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