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吴亦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先是7月31日晚22点30分平安北京朝阳在微博上通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

近日,吴亦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先是7月31日晚22点30分平安北京朝阳在微博上通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再是今天上午全平台封禁吴亦凡账号,去新浪微博、微博超话、抖音、贴吧、今日头条、QQ音乐、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等平台搜“吴亦凡”你会发现查无此人或者显示用户账号已被封存,那么,本篇文章讨论的问题是,目前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平台封存账号的依据何在?
首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当前通报显示,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那就说明朝阳警方手里肯定有吴亦凡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并且认为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换句话说,就是不会无缘无故抓人。
其次,我们来说说全平台封禁吴亦凡账号一事。其实每个用户在注册账号时都会对该平台的服务协议勾选同意,拿新浪微博举例,有一个《微博服务使用协议》,这就相当于用户和新浪微博之间的一个协议,点开这个协议,你会发现在第3点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中的3.3写明,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微博运营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微博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和免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3.3.2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依据第8点违约责任可知,新浪微博可采取:更改、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警告违规账号、账号禁言;冻结用户账户资金,用于弥补用户给微博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他人造成的损失;变更、限制或禁止违规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暂停、限制或终止用户使用微博服务的权利、注销用户账号等;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国家机关报告;等其他微博运营方认为合理的措施。所以,封禁吴亦凡的账号是符合协议约定的,其他平台同理不予赘述。
最后,问法网律师还想多说的一点,看了很多公众号自媒体发表对吴某凡事件的看法,有人说是未成年,但其实从刑法角度看,说未成年这个词是不严谨的,《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称为幼女;18周岁以下的称为未成年。若是已满14不满18周岁,不属于幼女属于未成年人,这种情况判断是否成立强奸罪仍是以是否施暴或胁迫等进行判断,即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只有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一律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因为幼女对性利益的承诺是无效的。
最后的最后,希望该事件早日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