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

2021-08-02 15: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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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2021年7月30日起,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小区,武塘社区文昌路以南、明月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淮安市洪泽

 

2021年7月30日起,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小区,武塘社区文昌路以南、明月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洪泽园三村宏盛家园十栋、高良涧街道崔朱社区泽地华城12栋、高良涧街道王庄村13组胡桑田庄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源泉山庄A区(前埔六里1-20号)。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默戎镇墨戎苗寨、吉首市峒河街道办事处五里牌社区公租房小区;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学府华庭小区、学府港湾小区、锦绣香江小区、大丰安置房调整为中风险地区。7月3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街道春晖社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杨庄街坊,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邗江区西湖镇俞桥村俞桥组,广陵区汶河街道石塔社区淮海路157号大院、东关街道彩衣街34号;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围合区域(东至集贤路,南至长干街,西至康庄路,北至齐尚街)、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景明佳园小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裕兴路4号厂区办公宿舍楼;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乾城嘉园,宁乡市城郊街道馨宁新村小区、未来方舟小区2号栋,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铂金汉宫小区二栋、七栋;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永佳河镇;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街道广兴洁云花园小区、长江路街道海豫花园小区、长江路街道张魏寨中街36号院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截至7月31日15时,全国共有3个高风险地区,77个中风险地区。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疫情防范风险意识,现提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倡导非必要不出行、少聚集不扎堆。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不建议安排远行,出行尽量避免前往旅游热点地区,全程务必做好行程记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记录好时间、班次和座位号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票据,以备出现相关情况时可及时追溯。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应提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记录行程信息;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抵返我市后要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密切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病例行程轨迹信息,若有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要立即向所在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管控工作。同时,为了自身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大局,请前来我市旅游的人员积极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及时查验自身健康码和行程码,若显示为黄码或红码,要立即向所在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管控工作。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并告知医务人员旅居史,就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杜绝带病社交。如有瞒报、谎报、缓报、不报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目前南京疫情呈现多中心扩散趋势,关联省市较多,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地区要严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关,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机场、港口、海关等作为外防输入的第一道防线,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时要严格、细致,一旦防线被突破,将造成境内疫情扩散传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和“一场两站”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环境清洁、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重视风险职业人员公共卫生安全培训工作,规范操作规程,确保我市公共卫生安全。

 

四、加强个人防护。乘坐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提倡选择无接触购票,缩短等候时间,减少饮食频次,尽量与临近旅客错开就餐时间;减少触碰公共物品,提倡随身携带消毒湿巾,做好手卫生,不用不干净的手触摸口、鼻、眼等部位;乘坐电梯时,应戴好口罩分批乘坐,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电梯按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使用楼梯;倡导分餐饮食,使用公筷。避免生食或半生食海产品,食品加工时要生熟分开;在商场、影剧院、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候机室等公共场所时要自觉遵守防疫措施,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与多人共处同一密闭空间时要尤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勤开窗通风,与有呼吸道症状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遵守咳嗽礼仪。

 

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接种疫苗后,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从而有效降低感染、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通过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人群中逐步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能接必接”,齐心协力筑牢群体免疫的“防火墙”。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群防群控,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2号)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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