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俗话说:祸从口出,指说话不谨慎容易惹祸。网络作为现代传播媒介,QQ、微信、微博、论坛、博客聊天室等给我们提供了自由发布言论的阵地,不
俗话说:“祸从口出”,指说话不谨慎容易惹祸。网络作为现代传播媒介,QQ、微信、微博、论坛、博客聊天室等给我们提供了自由发布言论的阵地,不过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同样也会惹祸。
根据@平安古交 微博消息,山西省古交市公安局在8月1日发布警情通报:太原一网民发布涉南京大屠杀不当言论,已被行政拘留。

通报称,近日,网民“粉萌萌软宝宝ii”在网上发布涉南京大屠杀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7月31日,违法人员康某(女,29岁,太原古交市人)被古交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发布网络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亵渎民族情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查处。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 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发表不当言论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参照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请大家尊重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