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刑拘”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2021-08-02 1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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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平安朝阳在7 31日晚22:30发了一条微博,这条信息瞬间把微博引爆,以至于服务器短暂的瘫痪……微博截图1、刑事拘留的法律概念【刑事拘留】

 

“平安朝阳”在7.31日晚22:30发了一条微博,这条信息瞬间把微博引爆,以至于服务器短暂的瘫痪……

 

微博截图

 

1、刑事拘留的法律概念

 

【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注:【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没有证据则为【依法传唤】

 

2、身为加拿大国籍的吴亦凡,若真涉及刑事案件,中国是否有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结论:犯罪在中国境内发生,适用属地管辖权。

 

3、强奸罪的认定问题

 

【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并不当然构成强奸罪,要区分未成年人是否年满十四周岁来进行判断。因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具有性的自主决定权,与其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从重处罚。

 

若与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对方是自愿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迷奸”行为是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实施奸淫行为,妇女客观上身体条件受限而不知、不能反抗,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手段”,可以成为强奸罪的犯罪手段。认定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一般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物证,证人证言,DNA鉴定等。证明逻辑为:证明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存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当然,基于奸淫幼女罪的特殊性,在认定上,只需证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即可。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情节如何,最终以官方的通知为准。

 

4、还有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可能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若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由自诉转公诉。此事件中,女方若故意捏造事实,可能涉嫌诽谤罪。

 

【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不构成本罪。此事件中,女方若以使吴亦凡受刑事追究为目的,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报案,则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来源:老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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