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尊崇和保护“最可爱的人”!

2021-08-01 1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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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地位、荣誉、待遇、优待,这些激励军人安心服役的词汇在6月10日成为法言法语。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

“地位、荣誉、待遇、优待”,这些激励军人安心服役的词汇在6月10日成为法言法语。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那么,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如何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呢?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创新点和亮点

这部法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对维护军人地位、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了系统规范。

十大创新亮点:

·明确规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方针原则;

·明确规范有序运行的体制机制;

·明确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服务备战打仗的激励机制;

·明确规范保障军人家庭权益就是保障部队战斗力的基本制度;

·明确规范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的鼓励和引导机制;

·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军人地位的基本构成和本质特征;

·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构建军人特定权益体系结构;

·首次系统构建基于尊崇地位的军人荣誉维护制度;

·首次系统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

·首次全面规范由解困救济向褒扬激励转变的抚恤优待制度。

民法典对军人权益的保护

军人配偶要离婚,需要军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国防法对军人权益的保护

1、军人依法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2、妥善安置退役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与军事职业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3、军人及其家属有抚恤优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刑法对军人权益的保护

1、破坏军婚罪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这些“最可爱的人”,总是把黑暗挡在身后,让你我尽享阳光。同样,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健全,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致敬中国军人!谢谢你,为祖国挥洒热血!谢谢你,为人民遮风挡雨!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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