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累计发放小额创业贷款全省第一!最新政策变化看这里

2019-09-16 15:00:09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近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小额创业贷款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累计向2 6万人发放小额创业贷款39 5亿元,放贷额位居全省第一。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促进

    近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小额创业贷款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累计向2.6万人发放小额创业贷款39.5亿元,放贷额位居全省第一。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东莞市财政局会同东莞市人社局结合起草了《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实施办法》,借款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什么情况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利息?哪些人可申请创业贷款?下面南方+进一步为你梳理《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

    累计发放贷款39.5亿元,居全省第一

    据悉,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信息、资料,可直接审核,不再要求申请人报送纸质材料。相关部门正探索采取网上申请等电子化方式办理。

    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不断修改完善,逐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担保要求、提高批贷效率,务求为更多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9年8月,已累计向2.6万人发放小额创业贷款39.5亿元,放贷额位居全省第一。

    3年贷款期内全额免息

    据了解,创业贷款是指经人社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他方式提供增信,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的贷款业务。

    《实施办法》规定,借款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可根据创业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资金需要、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确定批准的贷款金额。创业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创业贷款每年放贷总额控制在9亿元以内。

    创业贷款经办银行由东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最多不超过12家银行,一定三年,由市人社局对外公布。

    创业贷款额度由东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按一档银行1.2亿元,二档银行7500万元,三档银行3000万元的额度分配至各经办银行,每档设银行4家。如最终中标银行数量少于12家,剩余额度按中标比例分配至各经办银行。

    创业贷款利率由东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在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不得上浮超过3个百分点(即贷款基础利率+3%)。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什么情况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利息?

    根据《实施办法》,经营项目停止营业后,借款人要主动通知经办银行。经借款人同意,经办银行可继续给予借款人贷款。自经营项目停止营业当月起六个月后,市财政不再给予贴息,贷款产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创业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对于经办银行已履行法定追偿程序,但由于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经办银行须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并向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坏账补助申请。经东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后,按40%的分担比例由市、镇两级财政按8:2的比例补助未能收回贷款本金,其中本市户籍创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分担,非本市户籍创业者由法定登记注册所在地分担。

    哪些人可申请创业贷款?

    创业者(含港澳台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含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6.未享受过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创业贷款办理流程如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小额创业贷款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具体业务流程由经办银行对外公布。

    经办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具体包括贷款人年龄要求、创办企业要求、项目可行性、担保情况、贷款金额、贷款纪录,还款能力等,审核完毕后将有关情况报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贷款对象是否已享受创业贷款政策、贷款人员身份和年龄要求进行核对,并向经办银行反馈核对结果。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对。

    通过贷款审核的,由经办银行统一在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贷款。经办银行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担保类贷款原则上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类贷款原则上在,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的最近一个放款日发放。

    发放贷款后,经办银行要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期贷款发放名单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之前,经办银行要对贴息名单进行核查,并提交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若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变更法人、结业等情况的,经办银行应停止贷款,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若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创业的企业变更名称、变更地址或变更统一信用代码证,但创业行为没有变化的情况,经办银行需将相关变更资料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贷款和贴息。

    【见习记者】薛屏

    【通讯员】蒋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