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新规: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持证保安员

2019-07-15 21:00:06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广州出新规: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持证保安员

为推进广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日前,广州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六部分25条,其中对学校、医院以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保安员配置数量进行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中,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5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3名;500人以上20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5‰(基数不少于3人);200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4‰(基数不少于10人)。

同时,《意见》强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出入口、重要的生产车间和实验室、存放贵重及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库房(部位)、人员聚集的收费大厅和营业场所等重要部位巡逻守护,实施重点保护。

《意见》要求,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足额配备持有《保安员证》的保安员。

其中,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含本数)以下的,至少配2名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安员。

涉及多校区的学校,每个校区应当按在校师生实际人数适用以上标准配备保安员。

医院方面,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每20张病床配1名保安员或者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

为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意见》提出,在运用好传统的风险排查机制基础上,要依托互联网技术、智能安防系统,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风险预警模式,提高对风险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及时切断风险链,全方位防控风险。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黄舒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