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报“科创12条”:省财政科研资金可跨境港澳使用

2019-03-27 18:00:06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省政府通报“科创12条”:省财政科研资金可跨境港澳使用

今年1月,广东省政府1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科创12条”)正式印发实施。27日,“科创12条”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雅林通报有关政策时说,强调了其改革性、开放性、普惠性和针对性。如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他还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其配套政策和实施指引。

粤港澳科研资源流动新政策出台

据了解,“科创12条”从区域创新、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环境等四个方面,形成12条政策60多个政策点,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系列具有超前性、突破性政策措施。

特别是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创12条”从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等方面提出新的政策,包括:广东省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探索外籍人才管理制度创新,提出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等系列政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享受省级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可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另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已经开始实施有关的配套政策。当中明确,优先支持港澳机构联合广东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省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项目;鼓励港澳机构牵头联合国际机构,或者港澳注册的企业申报省财政科技项目。

由港澳机构与广东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可分别支付至港澳机构和广东单位。省财政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可积极邀请港澳科学家,参与省财政科技计划战略咨询、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估等工作。

突破制约创新的“难点”

“科创12条”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力度大的政策举措。如赋予省实验室的人财物自主权;实施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其对科技创新机构和人才等,提出许多普惠性政策。如:在全国率先提出比照100%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等普惠性政策;改革创新券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明确高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制定横向经费管理办法。

“科创12条”围绕制约广东省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如针对普遍反映的人才住房难问题,提出试行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制度;针对近年出现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问题,提出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财政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林亚茗通讯员粤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