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股份启动混改 上半年净利近3亿

2018-11-04 15:01:12
来源: 新京报即时新闻

  【摘要】 11月2日,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挂出增资项目,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引入不少于2家投资者

11月2日,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挂出增资项目,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引入不少于2家投资者,信批期满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拟募集资金金额为“择优确定”。

北交所网站显示,位于北京丰台区的中盐股份主营工业盐产品调拨、批发;工业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及制品、盐田生物及制品的销售等。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园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公司92.475%、2.316%和1.158%股份,分列前三大股东。天眼查显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受益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此外,中盐股份项目公告显示,2017年和2018年1-6月,中盐股份营收分别为61.43亿元和26.4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63亿元和2.98亿元;总资产分别为121.88亿元和123.71亿元;负债总计分别为40.95亿元和40.16亿元。

中盐集团董事长李耀强近日表示,中盐集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被列入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二批企业名单。目前,中盐集团已完成资产重组实施方案,拟订了业务发展计划,与多家国有和民营投资者进行了接洽,也对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进行了初步设计,力争在年内完成股份公司改造。

北交所网站显示,中盐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原股东所持股份数不低于47.50亿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60.1%),新增股东所持股份数不超过31.50亿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39.9%);各投资者所持股份数在遴选基础上确定,单一投资者最终所持股份数不高于11.85亿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5%)。

对于投资方资格条件,中盐股份提出了5点要求: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在所处行业影响力较强;或为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或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民营企业500强上榜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亿元;或为合格机构投资者,且所管理基金产品规模超过50亿元(投资方须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为持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书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证书(省级)的盐行业企业或其所属集团公司;

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承诺符合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和《食盐专营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意向投资方需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