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长沙讯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长沙讯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促进和保障、附则,五章共七十三条内容。围绕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民生七有”的目标,《草案征求意见稿》民生建设方面主要规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民生建设,将公共教育放在第一条。明确教育优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教育部门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市、区教育部门探索开展小学暑期托管服务,遵循自愿参与、公益普惠、安全管理的原则,开展文体、暑期作业辅导、劳动教育实践等活动。托管服务的具体工作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另行制定。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在中职学校探索开办综合高中班的基础上,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学籍互转机制。
劳动就业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探索按要素分配的有效形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卫生健康方面,建设婴幼儿照护托育体系,建立3岁以下分层照护托育模式,培育标准规范、收费合理、便民利民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降低市民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住房保障方面,为更好保障“租房族”的权益,《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制度,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合理定价,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探索租售同权制度,逐步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社会治理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规定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