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千万不要隐瞒真实行程这些人已被处罚!!!附相关法律规定案例一案例22021年7月18日,李某(女,37岁,现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从南京

千万不要隐瞒真实行程

2021年7月18日,李某(女,37岁,现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从南京乘坐高铁回到赣榆区城头镇家中。7月24日,赣榆区发布疫情防控通告,要求7月6日以来有南京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的村或社区申报,配合开展防控措施。在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时,李某故意隐瞒在南京江宁禄口街道居住多日的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7月3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
2021年7月26日,宝应县西安丰镇太仓村卫生室室长黄某妻子朱某乘坐高铁从南京市江宁区返回宝应县西安丰镇太仓村家中。黄某明知防控要求,但并未提前向所在村报备,并且故意隐瞒朱某行程。7月28日,太仓村在排查中发现朱某从江宁区返程的问题,并及时将该问题上报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目前朱某及黄某均已被集中隔离。黄某身为医护人员,本应带头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却故意隐瞒妻子行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后续调查,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官方微博7月29日通报:7月17日,黄某某等三人从南京禄口机场乘坐航班前往张家界旅游,23日乘坐高铁回南京,次日乘坐网约车回到家中。7月22日,建湖县疾控中心向社会发布紧急提醒,要求7月6日以来所有经停南京禄口机场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的村居申报,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流行病学调查期间,黄某某等三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黄某某等三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粮都富锦
